我的公司正式提出与我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之前我在公司工作已经整7个月了,一直没签转正合同。我是08年前入司,6月份公司提出开除。 是不是应该得到补偿?应该得到多少合理补偿?应该怎么作?请大家出某画策,感谢大家!感谢大家献策!我的工资结构是这样:这7个月一直领取试用期工资,工资条上体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津贴。 那么我实际应得补偿金是只拿基本工资的双薪,还是实发工资的双倍?有法律依据么?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