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 是否包括:车补、房补(是与年终奖一起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是否包括:车补、房补(是年底时,与年终奖一起发放的),单位说是做为福利发给员工的,不纳入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里面;

请问:经济补偿金, 是否包括:车补、房补;是否有官方一点的解释文书或类似案件?

经济补偿金包括:车补、房补,任何补助金以外的福利都算做工资,都应该纳入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因为缴纳个税时,很多福利都是需要纳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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