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地有何困难

如题所述

  新《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地有何困难?
新法确实有诸多的进步,尤其在以法律形式固定了监管体制改革成果,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因此,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也就是说,“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执行效果取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效。
  1、监管体制与监管成本
  目前,全国很多地区实施的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主要特征是以工商局为班底,整合质检、食药监机构,将工商部门惯用的排查、索证索票等管理方式广泛用于基层市场监管,难以承担食品领域的专业监管职能。在目前的食品监管体制下,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由于没有“严”的基础,“史上最严”实际上“严”不起。
  2、食品生产源头风险:小作坊、小摊贩
  客观事实一再表明,与发达国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相比较,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虽然也有技术不足、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原因,但更多是生产经营主体的不当行为、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已有的食品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等违规违法的人源性因素所造成,“明知故犯”的人源性因素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重要源头之一。
  小作坊、食品摊贩是“明知故犯”的重要主体。在实践中面临执法难的问题。相当数量的小商小贩,摆个食品摊点维持生计。不依法处置,留下食品安全隐患,而依法取缔,如何解决生产经营人员的就业?
  3、农药使用规范问题:滥用
  再比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了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事实上,就食用农产品的农药管理,剧毒、高毒农药的监管是一个方面,而且由于生产源头的严格控制,剧毒、高毒农药流入农户手中的可能性正在逐步减少,而在实践中如何解决农药滥用则是更重要的一个方面。
  在我国,农药残留使农药由过去的农产品“保量增产的工具”转变为现阶段影响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的“罪魁祸首”之一。农药残留成为影响中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但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并未对普通化学农药的施用提出如何要求,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并不能够有效解决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良法贵在执行,贵在实践,贵在实事求是地操作。我们期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是中国现实发展阶段中一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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