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是如何划分的

1.我家是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年使用期限,是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否可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2.土地30年合同到期后会怎么样?村里可随便占用吗?如果在合同期内占用是否享有国家规定的土地占用补偿款?
我是辽宁省普兰店市的

1、属于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河北省的条例规定是可以参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天全文播发。《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决定》表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如是、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
2、承包期限届满,收归集体所有重新发包。可以享受相应的土地占用补偿款。
《土地承包经营法》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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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0
问题中信息量很大呀。你百度下几个关键词:分别是1、集体建设用地、2经营性用地、3国有建设用地、4国有农用地、5、农村土地承包。想想、理解下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3
农村中签订承包经营30年的土地合同涉及的用地为农业用地,也就是国家确保的18亿亩土地红线之内的份额。这种性质的土地不可以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租赁、出让。
农村土地要想成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批准。
在农户30年的承包期内,村委会无权随便占用。如果是被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占,承包户有权获得土地征占补偿款。
农户30年承包到期后,将会按照中央新的政策进行再次调整、承包。追问

2011年8月份因为修公路,占用土地,村里自行规定补偿款,一亩才给9600,这样给合理吗?

追答

在农村有土地被占用后,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得到的补偿款具体多少的标准是应该有村委会决定的。因为在村委会得到的补偿款中,是不能全部转移补偿给被占用土地有使用权农户的,村委会有权决定从中提留一部分补充到集体资金当中。之所谓的到底给农户补偿多少合理,局外人很难讲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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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1-20
这个在各个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明确的划分和界限,你可以去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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