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手续:
1.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休学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学籍还保存在该学校。休学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所以学费是不退的。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办理复学手续:
1、学生休学期满,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学生持“复学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满,不及时来院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2、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将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并签署意见,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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