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拉黑的人,一般属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对于被列入
黑名单的人,可以在银行办理开户存取款,可以办理
借记卡(不是信用卡),可以拿现金存到银行,别人也可以转款给你,你可以取出账面上所有的钱款,但银行不会借钱给你,不会给你贷款,也就是不会给你先用钱再还款的信用卡。
银行黑名单是对确认已出现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测录客户数据资料、泄露账户和交易信息、恶意倒闭等欺诈行为的特约商户,收单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撤除受理终端、妥善留存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列入黑名单、录入银行卡风险信息系统、与相关银行卡组织共享风险信息等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拓展资料:银行黑户是指个人信用不好,在银行
征信系统里有多次逾期不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的个人账户。
由于是征信黑户,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严重时,可能银行会拒绝提供开设新借记卡的服务。
征信黑户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
软卧;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变成征信黑户,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要交一笔高额的罚息和
滞纳金,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贷款罚息利率可以按照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基础上浮动30%至50%,资金压力会更大。
失信者“黑名单”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加码的重要一步。会在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受限,以及不良信息在舆论及媒体倒逼之下,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
从法律来说,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只有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格资格审查,准确评估诚信,才能真正降低交易行为中“有钱不还”类
民事纠纷的发生率,进而从源头上缓解司法压力,促进经济发展,稳固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