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时代,按照职业将人进行分等级划分,“三教九流”即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等级排序。“九流”又分为“上九流”、“中九流”和“下九流”,“下九流”则指:一流巫(画符念咒招神驱鬼的南方巫师),二流娼(明娼暗娼歌妓),三流大神(以跳唱形式治病的神仙附体的神巫),四流梆(更夫),五剃头的(挑担走四方的理发师),六吹手(吹鼓手、喇叭匠),七戏子(各类演员),八叫街(乞丐),九卖糖(吹糖人的)。
“戏子”,古代又称“伶仃”,专门供达官贵人娱乐消遣之用,社会地位低下。俗话说:“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可见,古人眼里的“戏子”,跟妓女差不多,属于“下九流”。优伶之辈,令祖上蒙羞,故死后不得入祖坟,不得入家谱。
“戏子”受到社会歧视,这是肯定的。《大明律》规定,贱民不准捐纳买官,必须脱离身份三代,才准许参加科考。婚娶必须门当户对,戏子不得于良人婚配,否则杖责一百。世代从事戏子行业,如要从良难如登天。对良家人来说,伶人籍是奇耻大辱,若有子女不幸落入其籍,连族谱都要逐出,死了也不得入祖坟。“戏子”连祖上的姓氏、父母命名的本名都不允许使用,只能使用艺名、花名。
“戏子”一系列人生权力的剥夺,在封建时代非常普遍。但葬入祖坟、载入家谱,官方并无严格的规定,民间则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以实际情形千差万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