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与公司签了培训协议。为期三年,如果未满三年,将赔付一定的违约金。今天我又仔细看了下培训协议。
第五条写到:“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但是下方的签字盖章处,只有甲方的盖章和乙方的签字,没有甲方的签字。
---请问,这份培训协议算生效吗?我可以依据这个申请不赔偿违约金吗?
所谓的培训,只是进公司时,跟着老员工,由老员工指导学习,并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具体的培训费用,培训支出明细,我都不清楚。只是培训协议上写明了培训费用。对于这个具体培训费用明细,我可以提出异议吗?
追答跟着老员工学习,应该不认为培训。由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简单的培训,应该认定为培训。至于具体的费用,并非协议写明的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培训费用明细表。提异议完全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