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需要。应该偿还的,必须偿还。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如果对方曾经为了帮助,资助过你,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的,一定要偿还,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证明,或者打过欠条。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从仁义道德上讲,还是应该偿还的。
男女之事最说不清了,只要牵扯情感都说不清。但如果先提出分手的那一方可以通过支付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另一方受到的伤害,从而从愧疚中解脱自己,那么不论提出分手方是男是女,都可以有这个态度来表示自己亏愧疚吧。但我觉得,如果被抛弃方还爱着对方,就不可能接受这笔钱。从尊严的角度说,也不该接受。难道钱可以补偿情感么?
有的人说爱情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衡量。有的人说拿了分手费可以让双方彻底死心。有的人说爱情男女平等,凭什么女方要拿分手费。有的人说自己情感的付出收不回来,只好拿金钱来平衡自己的心理。
而你呢,曾经的那些分手,是否有拿分手费?在我看来,每一段真挚的爱情分手后,提出分手那方都应该给分手费,被分手那方应该收分手费。毕竟爱情没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让你放下,尽快开始新生活。
还爱着却被迫分手肯定是痛苦的,逃不掉躲不开。只能交给时间了。这也是我不敢碰男女之事的原因,太不可控了。这不像学业事业,付出越多,收获越多。男女关系的维系依靠的是平衡。如果一方付出太多,不一定是另一方想要的,付出越多想要的也就越多,另一方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失衡了。
这个需要多方面的看待,有人认为自己青春给了他,第一次给了他,现在年龄大了,被分手了理应要一些补偿。还有人认为两人在一起是你情我愿没有利益瓜葛,分开就分开了。当然这种也是不图钱或者不因为钱在一起的。
第一种,自然是会涉及到法律的因素在,作为相对弱势的女性来说,应该利用合法手段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得到金钱补偿还是其他的物质补偿,这时候你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同居分手,如何正确维权?这个是我觉得讲的不错的律师,张敏律师他也是在北京的有律公司,比较靠谱,说白了这事还是找位靠谱的律师做比较好。
第二种,就是道德上的了,如果不是爱两个人也不会在一起,如果因为钱在一起当然也没爱,分开就是给钱,在一起也是给钱,还不如直接分开呢。在道德上,没有对错,只要两个人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