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拆迁安置问题

本人家中有一套上世纪80年代的公租房,房子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2002年的时候,母亲单位集资建房的时候我们买了一套,是我母亲的名字,如果现在这套公租房拆迁,我们能得到安置赔偿吗?如果不能,有什么办法吗?

这上面牵扯到你母亲是否享有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 政策
但是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这点上你可以看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中有这条规定:(一)
租(住)户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 政策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将房屋产权放弃给租(住)
户,且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
市国有房产管理
中心或产权人在收回市政府规定的住宅产权补偿款后

由租(住)户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并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搬迁;
如果不违反此规定可以获得
但是你母亲已经是享有房改、住房货币补贴 、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
这时候你给参考此条决定:
(四)
租(住)户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房改、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但租(住)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或产权人可将搬迁奖励及搬迁补助费补偿给租(
住 )户;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补助费

至于有什么办法获取补偿我想说你看了这些规定你自己就能明白,至于做不做!自己决定,现实就是如此!很多事都是无奈的,但是又能怎样呢?
我匿名了!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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