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发布)版本,第十九条规定:第十九条 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至于特殊情况的判定结果可能各地学校的判定标准不一样,但过程复杂,需要经过学校以及省上主管单位等的层层审批,而且审核标准比较严格,所以一般情况下可能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得到换发毕业证,所以在填报的时候需要认真对待各种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有特殊情况须颁发,换发毕业证书的,须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扩展资料:
自1994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结业)证书,使用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的毕业(结业)证书内芯。本、专科毕业(结业)证书封皮由学校自行制作(也可由学校自行设计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制作)。证书内芯规格为(长)23.5厘米×(宽)16.5厘米。研究生学历证书封皮及内芯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制作。
学校报送名册时间、核对招生和毕业生数及审核毕业生资格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具体规定。而且每一个毕业证都有其独一无二的编号,通过具体编号以及相关网站,可以局查询到自己毕业的学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