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然后“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转入“财政补助结余”。
财政补助结转是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仅包括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领取的无须单独报账的预算内资金。
1、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利用非财政补助资金,如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或附属单位缴款补助附属单位的正常业务的资金,应作为附属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不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
2、拨入的财政补助限定专门用途且要求事业单位单独核算并报账时,不能作为该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而应作为拨入专款。
3、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不包括在财政补助收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