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赔偿问题,专业律师请进

因意外事故造成工伤,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伤前每月工资1500元左右,伤后每月工资及护理费和各种补贴大概能领多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考资料:一名法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13
像你这种情况,应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4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 号公布),如果买了社保的话,可以享受的待遇分两部分:
一、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部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的工资。(指你上年度买社保时平均月缴费工资)
(2)伤残津贴:每月按本人工资的85%支付直至死亡;
(3)生活护理费:每月按上年度你所在地区社会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直至死亡。
二、由公司支付的部分:
(1)6个月工资的安家补助费(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2)工伤治疗,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没有买社保的话,以上这些项目就全部要求公司赔偿,如果不赔,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除了要求支付以上项目外,还可以要求支付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赔偿金。

不用找律师,你在要求赔偿的时候,就把上面的照搬照抄,给公司或劳动部门看就可以了,只要公司不赔,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反正现在仲裁也不收费,只要填一下表就可以了。现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部门一般还是比较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16
1,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确定为残废时,按下列情况,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一、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付至死亡时止。
二、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其因工残废抚恤费的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付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劳动力恢复后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给予适当工作。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者,应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分配适当工作,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残废后丧失劳动力的程度,付给因工残废补助费,其数额为残废前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至三十,但与残废后复工时的工资合计不得超过残废前本人工资。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而致残废者,其残废状况的确定与变更,由残废审查委员会审定。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尚能工作的工人职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乙款三项规定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按其残废后工资减少的数额付给:工资减少11~20%者,其因工残废补助费为残废前本人工资10%;工资减少21~30%者,为残废前本人工资20%;工资减少30%以上者,一律补助残废前本人工资30%。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3个回答  2008-09-13
有关问题的工伤赔偿标准: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八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第九条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l月1日起施行。
第4个回答  2008-09-13
第一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首先你要看当地的工伤的赔偿的标准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一般是赔偿几个月左右的工资。
第二 你的医疗费护理费应当又用人单位出,还有些补偿费用外, 医疗费护理费的具体数目由医院出具证明,比如说收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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