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我被别人打成轻伤,后来公安、检察部门发现那个人08年12月份因抢劫罪被判3年,检察部门根据《刑法》修八规定,认为那个人不应该按累犯处理;但法院确认为应该按累犯处理,因此案子迟迟不能被定性.......问题的关键是:那个人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但量刑时已满十八周岁,请问那个人到底构不构成累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