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不满18周岁,量刑时已满18周岁,是否构成累犯?

今年7月我被别人打成轻伤,后来公安、检察部门发现那个人08年12月份因抢劫罪被判3年,检察部门根据《刑法》修八规定,认为那个人不应该按累犯处理;但法院确认为应该按累犯处理,因此案子迟迟不能被定性.......问题的关键是:那个人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但量刑时已满十八周岁,请问那个人到底构不构成累犯?谢谢

从理论上看,是不构成累犯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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