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作为在学位证书中含金量最高的一个存在,它能让不少人为之努力数年。众所周知博士研究生要是想取得博士文凭的话,是需要得到博士生导师的肯定的,但恰恰因为这个制度,催生了不少乱象。博士生导师在大部分人眼中都是学识渊博的存在,并且大部分博士生导师师德都比较优秀,这是客观事实不可否认的,但在这样优秀的风气中依然会有着不少师德败坏的导师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在近年出现了不少博士生导师滥用权力让学生做一些超出学位研究之外的事,而教育部所推出的制度便致力于解决这个问题,虽然说这个制度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博士生导师滥用权力这个问题,但也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可避免的弊处。
教育部在近日实行的这个制度,毫无疑问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博士生导师滥用权力这个问题。因为博士生导师之所以会滥用权力,最主要的原因便是学生在选择导师之后便不可以更换,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遇到人品不好的导师,就算是你自身没有什么过错,也是可能在考核时被判失败的,毕竟决定是否能获得博士学位的还是导师。并且从情绪问题上来看,假若是自己不慎和导师闹了矛盾,导师也很容易遭受负面情绪从而影响到考核的公正度,而若是有矛盾可以变更博士生导师的话,是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
但终究万事有利便有弊,这样做的弊端也很明显,就是可能会造成一部分学生不尊重博士生导师的现象。虽然说博士研究生已经是一个学历较高的存在了,但学历并不是评判性格的标准,就算是高学历仍然会有一些骄傲自大的人。实施这个制度带来的直观问题便是可能造成学生不重视师生关系,甚至会造成不尊重老师的乱象。
综上所述,教育部所推出的有矛盾可更换博士生导师这个制度,从细枝末节上来分析还是利弊共存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制度极大程度的保护了学生的利益和安全,并且也能让博士研究生的考核过程更加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