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同步建立新兵“先训后补”机制,新兵集中训练后补入部队。老兵退役时间仍为12月份。即服兵役时间为两年零三个月比原来多三个月。国家有关条例号召,有为青年立志从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刚被录取的新生)参军除享受针对所有士兵的统一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优先征集入伍
大学生有参军志愿的,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资助复学学费
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优惠政策,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最高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入伍前在校学习学年数。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新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为6000元/学年,发放金额为6000元×(学制规定的学年数-入伍前已完成的学年数)[1] 。
(三)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
(四)优先考学提拔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
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取军校,经过2两年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
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
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以直接选取士官。
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五)退役后优先就业
1.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编等的各项优惠政策。
2. 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六)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
1.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享受以下考学升学优惠政策:
(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后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可入校复学。
除上述政策外,我省各市(州)还自行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参军的优惠政策。同时,今年征兵期间,国家和我省还将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政策规定和更为优厚的惠兵政策,请大家持续关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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