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有权利对学生罚款吗?

我就读于辽宁省兴城市的一所高中,入学不久发现,这个学校的罚款项目颇多,学校主任对于学生犯错误常以罚款处置。那么,高中学校到底有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罚款处罚呢?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又是怎么说的呢?

肯定没有的…… 未成年保护法中提到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爱侵犯。 其中 对于学校的要求是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层和设备。 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而对于学校乱收费现象~ 同学们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 推几个例子: 8 沈阳研究处理被批学校 辽宁省沈阳市第二中学招收择校生乱收费问题被曝光后,沈阳市教育局紧急召开会议,对乱收费事件进行反思,研究处理相关责任人的方案。辽宁省教育厅也表示将在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开展治理学校乱收费的专项整顿。20日中午,记者来到地处沈阳市沈河区的沈阳二中时,发现学校很冷清,大门紧闭。 http://news.sohu.com/s2006/luanshoufei/←相关信息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投诉…… 再不然 向110报警都可以…… 不能让学校白白拿走学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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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第8条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七种。在第三章又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如下三类:一、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那么,高等学校是否属于其中的一类呢?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学校只能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履行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这里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在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的权利。在第5项规定学校有权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可见,学校对学生的确有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但这种管理权只是在上面提到的范围和事项上有效。超出这种特定的范围,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所以学校的这种特殊的管理职能并不能与行政处罚相提并论。学校对学生只有进行处分的权力,而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而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第58条规定,图书馆、阅览室、教室、实验室、宿舍等是学习、生活场所,其设备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损坏应予赔偿。而没有规定学校在要求学生照价赔偿之后,还可以对学生进行罚款。可见,本案中学校做出的罚款决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规定》在对学生的申诉处理上是这样说的:处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第二个案例中,学校因李某不服罚款决定而给予其纪律处分是很不合适的,应当予以撤销。 学生对学校毫无法律依据的罚款要求完全可以拒绝。如果学校因此而对学生进行处分,则被处分的学生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要注意的是诉讼的性质是行政性的,而非民事性的。因为在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事项上,学校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这时学校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学生也可以先向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而后再行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学生想要回已经交纳的罚款,该怎么办?这时,由于没有涉及到学校行政管理权所针对的事项,所以学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学校返回不当得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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