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后一方教唆不认对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这种教唆孩子不认你的做法很可能会有害孩子心理健康,不利孩子成长,也许会对孩子将来的生活,甚至是孩子的婚姻生活埋下不良隐患。虽然,你们因为自己的原因选择分手,但是,作为孩子来讲,他本能地会认为而且需要父母是一体的,完整的,所以当两个人分开后,如果可以保证孩子物质等各方面生活,还是应该选择让那个分手后依然会说自己前妻(前夫)好的一方享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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