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与督导组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巡视组是党内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直接向派出的党组织负责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是:1、传达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了解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督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做好落实;2、了解掌握省区市和有关单位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和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中央督导组的招聘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5、遵守宪法和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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