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率表速算扣除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综合所得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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