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离婚后,要孩子抚养费,可到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在所在地已经连续有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索要抚养费时,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起诉,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要到具有管辖区的法院起诉抚养费的大致流程如下:一、需要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写一份诉讼书,关于子女向父或母索要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二、向未付抚养费的那方的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书;三、接着等候法院开庭;四、在法院开庭以前提前准备相关证据。只要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天之内进行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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