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业放贷人案件的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需要群策群力,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我们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立案审核力度,对可能涉及“套路贷”的案件采取实质审查主义,重点审查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涉及“套路贷”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由公安机关侦查;其二,对于我们正在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要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监管力度,层层把关,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其三,要发挥承办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对当事人主动提出案件可能涉“套路贷”的,发挥集体审判的智慧,实现精准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其四、对法院在自查环节出现的可能涉嫌或存疑的“套路贷”案件,要建立相关包案领导小组制度,认真甄别复查;最后,应当建立涉“套路贷”案件公检法三方协调机制。对涉“套路贷”案件,应先移送相关线索,由公安机关侦查确定,再整体移送案件制度,防止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出现认定不一致情况,进而严重影响打击效果。同时,要理性看待“套路贷”案件中合理诉求与非法诉求之间的关系,对合理合法诉求进行支持,对非法诉求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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