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需提前1个月,怎么跟新单位说?

今天已去新单位面试通过录取,对方人事处已同意我说的下个月初后来报道上班。但是我原单位有个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月,最迟做完本月下月初就可离职;再者现在单位生产挺多的,单位不太可能批准离职的申请。请问我怎么跟新单位应聘岗位的那个部门说,,才能同意下月初来上班的请求?因为虽然我在面试时提出过到岗时间是下月初,但是此部门负责人只说,到时再说(这个岗位很紧迫,有多人要来面试,我是通过在此部门的朋友介绍进去的,虽然他能帮我美言几句,可决定权在负责人。),且在面试单上签署录用我的意见和待遇等.

这个直接说明就可以了。给新单位说明,辞职有程序,要对得起现在的工作单位就是。没必要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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