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将传统的纸质合同电子化,形成电子版合同;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电子版合同是合同的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版合同的特点是,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记载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供当事人调取查用。
而电子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的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包含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时间戳、存证保全和法律支持等服务,其法律效力和和纸质合同同等,但与纸质合同不同的是,电子合同可全程在线发起、签署、归档和管理,无需打印。
因此,简单来说,电子合同是指参与方全程在线签署,且具备和纸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
2.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考量:
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的区别,在于是使用传统印章或者手写签名签署,还是使用电子形式签署,其能否产生法律效力,主要看它是否符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要求,即电子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
一方面,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一样,合同的生效要件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一般成立即生效。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
也就是要确保签名人的身份真实准确,有明确的签署意愿表达,签署的文件原文和签名数据本身不能被篡改,满足以上四点要求的,就是可靠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