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在别处坠楼自杀,屋主的原屋算凶宅吗

如题所述

不是,凶宅是指房屋本身,从民间约定俗成上看,通常是指不吉利、闹鬼或发生过凶杀案的房舍;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自杀的,往往也认定为是凶宅,如果原房主在出卖时,未能如实告知的,买房人可以以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一、凶宅,发生过凶杀案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舍


从司法实践来看,现在已经开始形成一种共识,即如果某房屋内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如自杀、凶杀等,应当作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卖房人负有应当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卖房人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比如买房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把发生过自杀事件的房子当成凶宅,这已经成为司法实务界的主流观点。


二、其他所谓闹病或闹鬼的凶宅,往往与电磁污染或重金属、放射性元素有关


1、欧美科学家经过对“凶宅”长达数十年的科学考察后发现:形成“凶宅”现象多半与不良的地质因素有关。此外,还与缺乏绿化和环境污染等因素有关。其中最常见的有电磁污染、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等等。比如,在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内,整个地面上都是密密麻麻如蜘蛛网似的地电流穿过,以及局部性的磁力扰动,遍及面更广。如果在这种地电流与磁力扰动交叉的地方建造住宅,便会导致对人体损害极大的电磁波,辐射到住宅内,造成居住在这里的人们产生精神恍惚、惊慌恐怖、烦躁不安和头疼脑昏以及失眠等症状。

2、科学家们还发现,有些“凶宅”是宅基有重金属矿脉隐藏,或附近有排放有毒重金属加工厂的存在所致;还有一些住宅由于地下有一种无色无味的放射性气体“氡”,不时向地面放射,同时通过人的呼吸道进入并沉淀在肺组织中,破坏人的肺细胞,从而引起肺癌以及其他呼吸道方面的癌症


三、在中国,古人为了避免“凶宅”之祸,对住宅建筑的选址十分讲究。

清代的高贝南曾说过:“欲求住宅有数世之安,须东种桃柳,西种青榆,南种梅枣,北种奈杏”。细究起来此种说法很有些科学道理,因为它符合植物学中树种的生理特性,如桃、柳喜欢温暖向阳,因此宜栽于宅之东;而梅树、枣树树干不干,因此宜种于宅之南;榆树的枝叶可挡住西晒太阳,故栽于宅之西最佳;而杏树不喜欢阳光,因而宜种于宅之北面。

又如,榆树与槐树树龄很长,古代民宅的大宅,往往在外宅和内宅之间设中门,并有一天井,天井内种槐树,一方面能够绿化,另一方面也能对内宅起到了掩蔽作用,而如果再在宅后栽上常青树,更可避免深宅大院赤裸裸地暴露在外人面前。

所以,古人在民宅选址上,一大原则就是在住宅的正门前不能种大树。用今天的科学观点来看,这里面包含着一定的科学道理:因为大树会挡住阳光的照射,使宅内阴暗无光,并会影响屋内的空气流通,还极易招致雷击。此外大树的树阴很容易滋生蚊蝇,从而影响宅内主人的健康;大树还能招来飞鸟前来栖息,而鸟儿落下来的鸟粪也会导致环境污染。古人为了避免“凶宅”之祸,凭着对自然界的朴素认识,在建筑民宅选址时的目标是有“紫气东来”、能“五世其昌”的“吉宅”。

一般说来,人们在选择“吉宅”的地址时,讲究的是居住环境的幽静、透光、通风、舒适和绿化,能够在住宅周围营造出“吉宅”的“氛围”。的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能够从古人的民宅选址中,发现其中的诸多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这些内容在很多方面用现代地质、地理、生态、生理、心理、建筑和美学等科学来得到解释。

同时,人们对自己因住宅因素引起的身体不适,也懂得从采光、通风、环境污染等方面去找原因,而重视科学的当代建筑设计,也为现代人提供更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安全家居。凶宅将成为过去古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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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9
那不要紧,不过他的魂会回到此地,你只要在房间点上三根香,放上超渡的歌就行了。没事的,因为他最终回到生他养他的地方。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