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恋爱期间 男方总共花了八千七百多 在经过商量要求我给他两千三 现在说被起诉让我拿四千 再给他一千七
我认为谈恋爱期间双方各自花的钱没有必要追回,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归还,因为男女恋爱这个是自由也是自愿的行为,不管男给女花钱,还是女给男花钱,一个都是相互自愿的,没有谁强迫谁,因为这里面不存在欺骗欺诈行为,不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是有欺骗欺诈行为可以提供证据进行法律上的责任追究。像你这种情况,你不需要搭理他,这样的男人也没有必要跟他牵扯什么,让他去告你起诉你都行,你没有必要履行什么责任。如果是感觉内心有什么谴责不安或者同情关系也可以还给对方,前提是你自愿。所以这个问题很简单,你没有必要偿还男方金钱,这样分男人不能要。前提你没有骗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