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风险防控从几方面防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腐败现象之所以严重,主要是分权制衡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密,公开内容不全面,运用科技手段不够,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领导干部道德素质低下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开展岗位廉洁风险防控,要针对这些因素进行。一是分权防控。就是要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程序防控。就是要依据规范、高效原则,优化各项工作程序(业务流程),明确办理具体事项的主体、依据、程序、期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实现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三是公开防控。就是要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厂务公开,保证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企业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广大职工公开“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科技防控。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对权力运行风险的防控,提高预防腐败的水平。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责任人在受理、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制度及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责任人在重大事项集体会商会议、调查、核查及审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失误的;

(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的;

(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

(五)责任人因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

(六)责任人在行权过程中有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属财物、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请吃、请喝、请玩”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行为的;

(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

(八)责任人因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恶劣等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九)责任人因违反相关制度造成公物损坏或失窃;

(十)责任人因所办理的事项,经上级机关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依法确认或认定显失公正的;

(十一)责任人因其它过错而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五条 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其过错,并能主动纠正,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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