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

一、正面回答
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职工发放车补,另一种是员工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用员工车辆并支付租赁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的,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向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详情分析
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4、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三、私车公用是否违规
如果是单位提出使用私车办理公务并支付费用,是违规的;如果单位提出无偿使用私车,属于公家占私人便宜,也是不恰当的,单位理应保障公务用车,或者已经向公务人员发放了办公车补费用,保障了公务出行。如果是公务人员在未享受车补的情况下自己经常开私车办理公事,并未向单位申请费用补贴,这种情况虽属于个人行为,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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