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主同意居住证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5
南京 房主同意 居住证明 只需房主手写并签字即可(写明双方姓名, 身份证 号,地址,双方关系等主要信息)。    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半年以下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天津市 房产买卖 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 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 房屋租赁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就业的,还需提供 劳动合同 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办理流程   1、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2、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3、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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