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北京夜店上班办理IC卡, 有前科可以上岗么

如题所述

在北京夜店上班办理IC卡, 有前科可以上岗,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上岗,如果单位歧视,可以去申诉。
当然,有一些特殊部门或者岗位还是有限制的。
前科劣迹目前阶段已经限制了许多职业,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因为有的应聘者年少时曾经有过不光彩的一段,导致无犯罪证明信无法开具,或者:属地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把控不严格,给钱就能随意查询公民个人用户信息,导致用人单位查出该人曾经有不良记录,借此缘故给予无条件开除,引发一系列问题和社会矛盾。一纸证明,无疑给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应聘者增加了许多就业障碍,导致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被开除,丧失公民平等的劳动权,心理上产生了负担,很容易“自暴自弃”,“破罐破摔”。因为他们已经为曾经犯过的错误,得到了相应的惩罚,这时,再重新踏入社会,从而心灵上产生社会不公平的心态,很可能再次走向犯罪的道路。

无犯罪证明对于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来说,如同挡箭牌。一出示就表示没有问题;即使是出了事,也可以借此推托。然而,事实上果真能够如此吗?如果真的是要犯罪,一纸证明并不能挡住犯罪的脚步;而那些曾经犯过罪的人,难道就没有资格拥有自己的工作吗?他们曾经犯过罪,不代表以后就会犯罪,也已经受到了惩罚,凭什么要剥夺他们劳动权利?这不是对他们的“有罪推定”吗? 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犯罪纪录只是“过去式”,以“过去式”的清白去证明“将来时”的清白,这种逻辑本来就存在天然的错误。用犯罪证明来证明清白的做法,我们不是第一次碰到,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公安部门也明确表示,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公民行动的前置条件,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不予支持。

随着社会的发展,体现社会的和谐,不断完善法律,以人权为本,公安机关首先应该做到:严格把控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随意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从源头上保护公民隐私,从法律上明确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应聘者开具无犯罪证明信作为入职的前提条件,从法律上真正的保障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法学界提倡:对于未成年犯,或者初犯,和缓刑犯,以及判处有期徒刑1年之内的轻刑犯人,作为试点,经过5年考验期,消除前科制度,征兵,就业,考公务员不受影响,给每个人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我国刑事立法中未规定和承认前科消灭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政治、经济形势以及法治的发展状况已为前科消灭制度的成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应尽快在刑事立法中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前科消灭制度,将我国法治尤其是刑事法治的水平推向一个新的

在个别城市,由执法机关公开对“有前科暂住者”进行驱赶,这是典型的歧视和隔离政策,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而且犯了严重的有罪推定错误。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对有前科者进行区别对待的规定,相反,按照法律规定,一个人无论犯过多么严重的错误、犯了多大的罪,只要接受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罚,那么这个人就重新获得了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他的一切活动都不应受到限制。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这种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举措,已经严重侵犯了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因为,为了达到将“有前科暂住者”驱赶出本辖区的目的,一些素质低下的协警或民警不仅当本人的面叫嚷对方是不受欢迎的人,而且还在出租房房主、受雇用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面前公开称对方是“坏人”或“犯人”,已经暴露了对方的个人隐私,足以让当事人脸面扫地,构成人格权的侵害。这些作为与执法机关性质明显不符,也与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政策相去甚远。

需要指出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与公民之间的房屋出租是两个完全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前者是行政管理领域,后者是民事自治领域。且不说这些暂住者已经是“有前科者”,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接受过相关机关的制裁和处罚,即使是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其所犯罪行与他在本地租房居住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不能因为刑事犯罪而剥夺其民事居住权利。

在笔者看来,个别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侵犯公民民事权利,而且其后果也是危险的。一方面,它让众多“有前科暂住者”失去住所,丢掉工作,可能因此把他们再次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另一方面,执法机关公开采取大规模地驱赶和“清洗”政策,极大地伤害了那些“有前科”但已经真心改过的人,很容易在心理上制造对立情结,使他们出现过激行为,报复社会。

我们不难看出,驱赶“有前科暂住者”是把社会秩序当作唯一且最高的追求目标,这是极端错误的思想和观念。因为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窒息了社会活力,制造了社会群体的对立,最终将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温州市驱赶“有前科暂住者”的做法是一个违法而又危险的行动,应当予以及时纠正。[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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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30
可以,不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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