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问题

皇上以下都有什么官职,人员有多少,要按顺序排的.

中央官制:
商代,王廷里设有百官(总称多尹)辅佐商王进行统治。百官大体分三类:一是政务官,有“尹”、“卿士”;二是宗教官,有“多卜”;三是事务官,如“宰”、“小藉臣”等。周朝官制是商代官制的进一步发展,周代三公有两说。一说,司马、司徒、司空;一说,太师、太傅、太保。秦统一六国后,中央官制发生很大变化。在中央,设置“三公”、“九卿”。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是职掌中央各行政机关和宫廷事务的官吏的总称,其官名为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大鸿胪)、宗正、治粟内史(大司农)、少府。此间,由战国出现的官职尚书变化为少府属官。西汉初,基本承袭秦制,嗣后有所更改,例如“三公”改为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此期,汉武帝提高皇权,因为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所以地位逐渐重要。汉成帝时设尚书五人,“分曹办事”。东汉时,尚书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并设尚书省(又称尚书台或中台),三公权利大为削弱。魏晋以后,设尚书分主各部行政,九卿职掌一部分事务,职位较轻。魏文帝曹丕认为东汉的尚书台权力太大,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政令。晋代将汉代的侍中寺改为门下省,作为皇帝的侍从和顾问机构。隋代始分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职权益重。从隋唐至明清,六部制基本相沿未改。三省到唐太宗以后逐渐发生变化,唐太宗不设尚书令职位,只设副手左右仆射。五代沿用唐制,另设枢密院,管理军事,参与大政。宋代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权归尚书省。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此期地方行政事务亦由中书省掌握,较远的地区另设行中书省。明初尚沿元制,此后废中书省,不设丞相,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自六部以下皆无所统领,而机要之任则归于内阁,遂大异前代之制。清代官制相延不改,并仍设立内阁。雍正时,另设军机处,处理军国要务,内阁有职无权。
地方官制:
郡县制是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政权组织。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战国时在边郡设县,逐渐形成县同于郡的两级地方政权组织。秦统一中国后,分全国为36郡,后增加到40多郡,下设县。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县按大小,万户以上者,行政长官为“令”,万户以下者称“长”。汉承秦制,只改郡守为太守。汉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京师附近地区外分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刺部史,置刺史,巡视境内。西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后废置不常。东汉为十三州。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赵义,再设州牧,并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州始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设置的县称道。魏、晋、南北朝时,地方政权基本上为州、郡、县三级,隋唐改为两级制。隋初废郡只存州、县,隋末改州为郡,唐又改郡为州。唐贞观元年(627年),因山河形势之变,分全国为10道,置采防处置使,职权与汉武帝所设置的十三部刺史略同,安史之乱后废除。此期唐朝廷升京师、陪都和皇帝驻跸所在地之州为府,在边境地区置节度使。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势力渐大,割据一方,形成 “藩镇”局面。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仿唐代道制分境内为21路,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转运使司(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一称宪司),安抚使(或为经略安抚使)司(一称帅司),三者为一代常制。宋时府的设置渐多,隶属于路。宋代削藩镇,因地而设置不同名称的州、府、军、监,都有属县,州县政务由中央派京官带原衔出任。元代因辖境辽阔,除中央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几个大行政区来管理,下设道、路、府或州、县。元代路降为第二等地方行政区划,置总管府,隶属于省,此时府或隶属于省,或隶属于路。明代废路的建置,并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称省),长官为布政使。省下设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府长官为知府,县长官为知县。在省、府之间所设置的监察区称为道,派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监察御史因分道负责,故而其名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清代地方官制与明代相同,设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总督或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道的长官称道员,俗称道台。府、县长官称知府、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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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17
每个朝代都不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08-09-17
春秋官制
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
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秦汉官制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
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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