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初中各科教师每周的课时数没有具体规定。
1985年教育部《关于当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问题的意见》提出:改革上述试行办法,由各高等学校参照该办法自行决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及其定额,教育部不作统一规定。
1981年,教育部发出《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规定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及每年校历周数计算。
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约 2/3。试行办法及暂行规定对各级职务教师担任各种教学工作,进行教材和教学法资料编写工作,专职和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生产、实验室工作,兼任党政工作等的工作量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规定。
扩展资料:
其他国家老师周工作时间:
1、其他国家多无统一标准,有的由学校自订标准,有的由学校在聘约中与教师个别约定,有的无成文规定,学校按一般惯例安排。
2、20 世纪 60—70 年代西方一些国家的研究表明:高等学校教师一般每周至少应工作 40 小时,实际每周平均工作时间约为 55 小时;多数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 40%~70%。
3、对50个国家80所大学的调研表明,教师每周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为 6.8 小时~12.5 小时;澳大利亚、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教师工作量最重,非洲次之,北美及欧洲最轻;发展中国家的教师工作量一般较发达国家为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工作量制度
国家在20多年前规定的主科12节,次科14节,之后都没有新的文件出台。
初中各科教师的职责
1、服从学校领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上课、下课,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备课组制定的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教学与管理并重” ,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主动与班主任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4、遵循教学规律,贯彻教学原则,面向全体学生,改革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积极进行教改实验,认真写出经验总结或论文。
5、按照教务处、科组的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和辅导学生开展学科课外活动,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掘学生的发展潜能。
6、根据学校教学常规要求,定期检查和分析教学质量,及时查漏补缺,做好后进生的辅导工作。
7、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科学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了解教育科研信息,借鉴外地教改经验;认真参加校内外的教学研讨活动和规定的文化业务进修;自觉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坚持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