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1、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确诊为特殊病种的患者,可以在认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符合规定的大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进行一定的报销。这样可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也方便患者定期复查和治疗。
2、门特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情况下,纳入门特管理的病种在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上都会相应放宽,如门特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可以享受住院比例报销,门诊报销费用还可与住院合并、封顶线按住院标准计算等。
3、在就诊期间,患者可以申请报销费用,但报销的金额不能超过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所规定的限额。
4、报销费用需要出具经过审核的有效发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5、药品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报销限额。
6、患者可以申请报销部分住院费用,但需要经过审核后方可享受报销。
7、对于报销的费用,患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缴纳一定的费用。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报销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以下: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5、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