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

如题所述

一般工伤骨折享受以下赔偿: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营养费用等。工伤骨折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骨折的部位以及伤残程度而定,需要由专业的伤残鉴定部门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后来确实赔偿金额。包括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员工工伤骨折赔付标准:

1、医疗费用包括登记费、检查费、治疗费、外科费、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双方为治疗伤害支付的后续治疗费用;

2、工作费用的延误应根据有关各方的拖延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用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的人数和护理期间确定;

4、交通费用,应当根据有关当事人和因医疗、转院治疗所需陪同人员以及参加处理死亡事故的死者家属的实际费用计算;

5、当事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食品补贴费用,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食品补贴标准确定;

7、营养费用,是指有关人员为辅助治疗或者尽快恢复身体而购买日常膳食以外的营养物所发生的费用。营养费应当参照医院的意见和营养费用支出凭证,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8、根据当事人的残疾等级,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当地居民前年公布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并按残疾日期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应按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应按五年计算。

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工伤赔偿的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4、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a.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b.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c.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d.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e.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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