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退休比老办法少一大截

如题所述

新办法退休不比老办法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工资的20%,个人按8%缴纳。退休后,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是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计算,每满1年缴费发给1%。新办法相比老办法,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所增加。以一种情况为例,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3781.34元,而新办法下计算为4491.42元,每月增加710.08元。这表明新办法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会比老办法少,反而有所提高。
退休金计算方式:
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通常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根据个人账户累计额和预计领取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某些地区为平衡新旧制度差异而设置;
4、企业补充养老金的计算: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协议确定;
5、政策性增加部分的计算: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通过调整缴费比例和计算方式,确保了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不仅不低于旧制度下的水平,而且实现了增长,如实例所示,新办法下退休人员每月可多领710.08元,体现了对老年人福祉的增强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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