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社保局是怎么赔偿的

如题所述

应由单位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依照《工伤条例》准备相应材料(可以拨打12333或到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咨询具体材料清单),到公司所属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认定,认定后,凭去医院治疗的药费单据,到社保中心工伤支付科室办理工伤费用报销即可。如果达到伤残标准,可以向工伤科申请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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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24
认定为工伤的话,大部分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单位支付剩下的一小部分。你的问题太笼统,也只能这样跟你说。总之职工是不需要花钱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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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04
1,如果公司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后,员工在发生工伤以后,并鉴定为级别以后,社保部门会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赔偿自己应当赔偿的那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没有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以后,所有的所需要的费用,都得由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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