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聚合支付?

如题所述

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

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集合对账服务”、“技术对接服务”、“差错处理服务”、“金融服务引导”、“会员账户服务”、

“作业流程软件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支付行业迎来“断直连”监管新规

央行支付结算司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明确要求非银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在本次断直连之后,微信信用卡还款取消免费额度是大势所趋,越来越多的机构将会收取服务费,差别只在于相关机构能坚持多久不收服务费。

在先前形成的行业模式、行业氛围没有彻底固化之前进行整顿将改变整个行业的格局。在外资大举进入的环境下,抢占市场将激发巨头之间的竞争,或将引起新一轮洗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连发四道文件,针对与消费端大量直接接触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整顿,基于合规机构的生存压力、资金风险、违规通道、过程不透明等问题,在现阶段严监管的趋势下,支付机构的整顿是必然。

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较松,容易出现有牌照的不如没牌照的情形。甚至出现有的机构仅靠一张收单牌照,通过资金沉淀诱导银行发放通道行理财之实,也有采取“聚合支付”方式使综合清算平台的机构事实上却承担了银联的作用。

这样的“放通道”违规开放交易接口的行为事实上绕过了监管,加大了用户支付、资金存管风险。

本次改革将合规摆在了第一步,代替掉过去的投机取巧、转嫁风险,这样的方式毋庸置疑将使大批看似发展迅猛但存在问题的企业被淘汰,满足合规性同时拥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垂直领域也将拥有一席之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聚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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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26
简单点说就是聚合了多家支付通道,商户只需要一个二维码就可以使用集成的所有支付通道。
例如赤兔码聚合支付,它生成收款码就可以同时支持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银联支付等主流的扫码支付 了。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 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追问

这种码哪里可以弄到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05
所谓聚合支付,是指依托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算能力,为特约商户提供接口、集成、对接、订单处理、数据统计等在线支付综合解决方案。通过一个聚合支付SDK,就可以聚合所有支付场景,直接链接商户和通道、降低特约商户的技术成本和对接成本,方便快捷地实现支付接入,商户无需重复对接集成繁琐的支付通道;平安宜付就是一个聚合支付的平台。
第3个回答  2019-11-08
聚合支付即聚合支付宝、微信支付、云闪付等多种支付工具的新型收款方式,多用于线下支付。只需一次技术对接即可聚合多个渠道的付款码,统一商户管理后台,银行直清、支持一码多付。
第4个回答  2017-10-13
近年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创新活跃,相关市场主体聚焦消费者需求,在传统的银行卡刷卡支付基础上,通过业务模式和新技术的创新应用,推出了二维码、云闪付等一系列快捷、便民的移动支付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健康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商户面临需要同时受理消费者银行卡、不同机构的二维码、闪付、甚至更多的创新支付方式付款需求。在此背景下,部分收单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创新开展“聚合支付”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了融合多个支付渠道、一站式资金结算和对账的技术解决方,满足了特约商户对降低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提高资金结算和财务对账效率的实际需求。
从支付产业的未来发展看,支付工具以及受理、清算渠道将变得更加丰富和多元,一是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放开,新的机构将进入银行卡转接清算领域,存在对银行卡交易向多个卡组织转接的需求;二是二维码支付在小微便民支付场景高速发展,存在同一商户受理多个机构“发码”并分别结算的需求;三是随着线上、线下支付界限逐渐模糊,存在线上、线下支付渠道的融合需求。聚合支付能够满足上述市场对支付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也能有效解决商户的受理痛点,提高特约商户支付效率和消费者支付体验,推动支付服务环境的不断改善。
依照人民银行现行的支付结算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为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市场主体为商业银行和取得支付牌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未获得相关业务许可的市场主体不得无证从事支付结算业务,而近年来聚合支付业务主要是由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以收单外包机构的身份推动和快速发展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商直接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清算、交易处理等核心业务,为商户开立支付账户,自行设立资金池,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造成了大量虚假商户入网,为套现、诈骗等业务提供便利,扰乱收单市场秩序,对消费者和商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规范聚合支付业务开展,保护消费者和商户合法权益,引导收单机构持续提升特约商户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人民银行在 2017 年 1 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 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4 号),明确聚合支付业务应由收单机构向商户提供,对于非核心业务,收单机构可与聚合技术服务商等外包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聚合技术服务商应明确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 号)相关规定。同时,相关市场主体在开展聚合支付等产品创新的同时,在资金清算路径上也须遵循人民银行统一部署,通过选择合法的清算机构开展跨行资金清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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