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到房产部门啊 公司没有权利收费
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费用为: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