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经商已退出是否还追究

如题所述

如果退出指的是已经辞职,则不再追究责任;如果推出指的是不再经商,但仍然从事公务员的,应该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法律明确禁止公务员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在职公务员经商行为严厉禁止。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职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公务员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且从中央到地方,也可谓三令五申,是一条人尽皆知的铁规,但多年下来,依然有很多人置若罔闻。

拓展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一是在工作上从事公事,履行公务,二是在人员编制上执行国家行政编制,三是在工资福利上由国家财政负担。

公务员经商的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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