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首先要有离婚起诉状,再者就是双方的结婚证(如果手里没有结婚证,可以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能够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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