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调档函取档案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准备材料。(一)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二)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三)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三、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法律依据: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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