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告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分析
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1、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3、用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4、请假条、考勤记录、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录、加班证明等。5、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6、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7、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如劳动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时,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证明:1、与用人单位交涉过程当中的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2、收集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文件以及劳动者代表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3、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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