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证是由海事部门核发给该国或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书;
12个月内《船员体格检查表》;
彩色照片;
交验《船员服务薄》、现有《船员适任证书》等有关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可以上船。
船员证的等级划分:
1、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2、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