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202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8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1910元,二类地区调整为1710元,三类地区调整为1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整为19.2元,二类地区调整为17.2元,三类地区调整为15.9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 法定工作时间 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我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沈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
2.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二、抚顺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市(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市(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三、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本溪市市区(含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本溪县、桓仁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四、丹东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振兴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元宝区、振安区、高新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五、锦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六、营口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七、辽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辽阳县、灯塔市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八、铁岭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九、朝阳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十、盘锦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十一、葫芦岛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00元调整为142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兴城市、连山区、龙港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由15元调整为15.9元。
2.绥中县、建昌县、南票区由13.2元调整为14.3元。
  上述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 关于调整大连等3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
大连、鞍山、阜新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市(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大连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2.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10元调整为19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
2.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7.3元调整为19.2元。
二、鞍山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2.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三、阜新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80元调整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5.9元。
上述地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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