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限号,规定如下:
北京
一、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全天停驶80%。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及悬挂试验车号牌的车辆,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后按规定行驶。
三、每天3时至24时,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同时,本市暂停实施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0时至6时,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三)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准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公共电汽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三)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车辆;
(四)持有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
(五)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六)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七)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九)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唐山
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单双号限行期间,市中心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唐山:8月31日至9月4日单双号限行 每日7时至19时 市中心区公交车免费
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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