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多发工资的目的

如题所述

此话从何说起?为什么一开始就把私企老板定性为“宁可把钱扔了,也不愿意多给员工发一点工资”这类人,“私企老板”只是私人企业或公司创始人的一种称呼,我所认识的私企老板,还真没见过把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扔掉的,所以这句话根本是站不住脚的,至于“不给员工多发一点工资”,如果员工没有做好本职工作,或者说现有薪水已经与员工的付出成正比,试问为什么要给员工多发工资?
很多职场人总是喜欢做这种与客观事物相冲突的比喻,借此来调动一小撮职场人的“利己思想”,借此来抨击另一群人。
很显然,这次抨击的就是“私企老板”,显示用“宁可”来渲染私企老板把钱扔了,然后在利用“不愿多给员工发工资”来调动人们的情绪,从而达到获取流量的目的。可各位是否思考过,私企老板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上有《公司法》限制,下有《劳动法》限制,如果私企老板在遵纪守法的情况下,自己的钱想用来干什么就干什么,为什么一定要“多发”给员工呢?
我们做个大胆的假设,把这句话变换一下,比如“为什么大多数员工为了涨薪宁可辞职,也不愿意多给私企老板免费多加一次班”,可能很多职场人看到这句话的第一反应是,加班凭什么不给钱?老板不给涨薪,辞职不是很正常么?
的确,义务加班谁也不愿意,不给涨薪辞职也是很正常的。所以,私企老板自己赚的钱,哪怕是扔了,也不给员工“多”发工资,这也是正常的,企业聘用员工也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只要按照当初协定的合同发放工资,其余的又与员工有什么关系么?赚到了钱想分一点,那企业亏钱的时候,难道也要让员工奉献一些还债么?
希望那些自媒体大佬们,以及“利己思维”极度严重的职场人,能够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企业在招聘员工之初,就已经协商好了薪水,只要企业按照当初协商定下的协议履行,私企老板或企业赚再多钱,也与员工没有任何关系,人家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一、公司给员工多发工资怎么办
1、公司给员工多发工资,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进行退还,员工也需要主动将多发的工资退还,如果员工不退还的,就会造成不当得利,按我国法律规定也需要退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工资拖欠三十天是违法的。法律中有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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