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开庭是好事吗

如题所述

刑事二审开庭审理不意味着对结果有利,不开庭审理也不意味着对结果不利。
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属于正常现象。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只要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都是合法的。
刑事二审开庭审判对于被告是好事。刑事二审开庭审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可防止并减少刑事错案的几率。一般情况下二审不加刑期,只会减轻或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开庭当日当庭宣判,一种是定期宣判,是合议庭评议案件得出结果后,定期宣判。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都是公开宣判。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的方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且应当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六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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