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概念交通事故处理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交通工具。
1、交通事故的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1)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
(1)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交通事故的防范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或报警处理。
一、造成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1、立即停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机动车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3、标明现场位置变动情况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4、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