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公司以绩效是馈赠为由不发上季度的绩效,这合理吗

如题,本人10月底离职,按照正常来讲,789三个月的季度绩效奖金是会在11月初跟着10月的工资一起发,但是今天HR说由于我在本月就走了,不给发绩效。HR给的截图是:绩效奖金属于公司福利的一部分,有馈赠性质,故在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再享有本项福利。但她截图的这个内容在员工手册和合同都没找到,当然合同也没有写关于季度绩效的事情。但是我这边也留有每个月的工资条可以看到工资条有绩效奖金这一项,以及我保留有公司关于发放季度奖金说明的邮件。请问这种情况合理吗?不合理要怎么跟HR据理力争?

不和HR理论,直接申请仲裁,理由是同工不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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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2
咨询劳动部门,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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