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历年来个人所得税被异地附征,此次被青海省海东市稽查局查账征收企业所得说,不予以税前扣除,这笔个人所得税是按开票金额附征的,不应该是个人承担的,也不是应由单位代扣代缴的那部分,根据52号公告,我单位2015年9月1号以前附征的应税前扣除,这是我看网上的实务解读,九月一号以后的被征收是否能退税,我企业是国有企业。